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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头族”踩空摔伤,损伤该谁“买单”?

在智能手机深度嵌入日常生活的今天,“低头族”已成为街头巷尾一景,由此引发了不少安全事故。当行人走路时因持续低头看手机导致踩空摔伤,责任应由谁承担。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四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中,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为我们提供了清晰的答案

该案中,消费者在餐厅用餐结束后离开过程中,低头看手机导致踩空台阶摔伤,该消费者将餐厅经营者与商场物业一同告上法庭,索赔6万余元。法院认定餐饮公司及物业公司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判决驳回消费者全部上诉请求

这份判决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责任边界,倡导自我负责安全责任意识,向动辄将自身损害归责于他人的不当行为亮明态度,对纠正“谁受伤谁有理”的错误观念具有示范作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郭女士与朋友相约前往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商场餐厅聚餐

聚会氛围轻松愉快,大家畅谈生活趣事,分享工作心得。在餐厅出口与外部公共区域的连接处,有一段长约3米、高3层的木质结构台阶。台阶表面因长期使用而略显磨损,但整体结构完好,无明显破损或危险凸起,台阶两侧装有扶手
下午3点,郭女士因需要提前离开,遂与朋友在餐厅门口道别,之后便一直低头专注查看手机信息,手指不停滑动屏幕

由于注意力完全被手机上内容吸引,郭女士在沿餐厅外台阶步行下楼时,未留意台阶高度变化和脚下状况,仅凭惯性及模糊的空间感移动脚步,在迈下第一级台阶时,因未能准确判断台阶高度且重心不稳,脚底骤然踩空,身体随即失去平衡,整个人重重地侧摔在台阶边缘,并因惯性沿着台阶斜面滑落至地面平台才停止

摔倒后,郭女士短暂停留片刻,感觉腰部隐隐作痛也并未在意,随即自行起身离开现场。事发十天后,因腰部疼痛症状没有好转反而逐渐加重,郭女士前往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其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需卧床休养数月并接受后续治疗